第一條
取得規劃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,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層住宅。
第二條
經本單元建筑面積及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安裝。
第三條
增設電梯需本單元業主達成書面協議,同意增設電梯的方案、資金及后期運營管理費等。
第四條
保證建筑結構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要求。